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党委学生党建中心章程

来源: 时间:2017-10-27 作者: 点击:

第一章党建中心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党委学生党建中心(以下简称“学生党建中心”),是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党员发展、党支部建设、党校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在“围绕中心抓党建 抓好党建促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学生党建中心以党支部成员为主体,以党支部建设为抓手,以发挥党员先进性为宗旨,以探索基层党建机制创新、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为目标,统筹、协调、管理联合党委党建工作。

第三条学生党建中心任务

(一)负责协助党委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负责协助党委做好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

(三)负责协助党委做好党校建设工作。

第二章中心成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条基本义务

(一)自觉遵守党章党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生党建中心章程;

(二)积极参加学生党建中心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定期参加学生党建中心组织的学习和工作培训;

(四)自觉维护学生党建中心荣誉和利益,树立党建中心良好形象。

第五条基本权利

(一)对学生党建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享有参加学生党建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平等参与评奖评优,公平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生党建中心下设“三部一办”,分别为组织部、宣传部、党务工作部和党校管理办公室。学生党建中心设置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和委员等职位。学生党建中心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第七条学生党建中心除主任、常务副主任外,副主任任期一般不超过2年,其他成员任期均为一年,一般应在每年的六月底完成年度换届工作。

第八条基层学生党支部在学生建中心指导、协调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九条组织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工作整体方案,贯彻落实党委决策和布署;

(二)负责基层党支部的管理、指导工作;

(三)负责党员信息、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财务报账、管理与监督;

(五)负责学生党建中心、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的监督考核工作;

(六)负责党员评优表彰推荐工作;

(七)负责学生党建中心和党支部日常活动场地协调工作。

第十条宣传部职责

(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并制定思想教育活动主题;

(二)指导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活动;

(三)负责党的理论研究工作,参与“党建创新计划”研究;

(四)负责各类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的起草、修改、核稿和印发;

(五)负责党建中心内部会议的组织记录,督查党支部活动记录备案情况。

第十一条党务工作部

(一)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党员发展工作;

(二)指导团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

(三)指导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四)负责确立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工作。

第十二条 党校管理办公室

(一)完善党校阵地建设,制定制度,规范管理;

(二)制定党校年度培训计划;

(三)负责分级教育培训工作,包括组织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支部书记、支委和干部的培训和考试等;

(四)组织开展参观、社区服务等教育实践活动。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会议制度

(一)在每学期初、学期末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如遇重要任务或重大事件可召开紧急临时会议)

(二)每月召开一次部长会议,由主任主持。

(三)每两星期召开一次部门联合会议。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类档案资料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定期向各党支部收取资料,分类装档并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三)其他物品,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之间需保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完成好各项工作。遇到部门之间协调问题,应召开临时部长会议,商议并拿出解决方案。

第六章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理学院党委学生党建中心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权属于理学院党委和学生党建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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