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来源: 时间:2017-10-27 作者: 点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528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审查的可列为发展对象预备人选,为使推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请参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原则

推荐发展对象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

第二条  工作程序

各团支部需做好本支部内积极分子的群众测评工作。参与被测评的积极分子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积极分子满一年;综合成绩排名班级前50%;过去一年成绩无不及格;四级通过;无违纪违法行为。团支部组织团员大会,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测评。党支部在征求各团支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推荐人选。确定发展对象的预备人选采取综合评价的办法。

第三条  综合评价办法

发展对象预备人选综合评价由思想方面、学习方面、任职方面、英语能力、面试五项评分组成,按百分比赋值进行考评,最终的百分比分数将是最终得分。

一、思想方面(考察思想汇报篇数及质量)满分100   所占比例10

思想汇报一季度一份本项满分,每少一篇以857565算分,少4篇及以上本项按60分算。

二、学习方面满分100    所占比例20

根据上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各支部名单中排出名次

    第一名本项得100

    第二名本项得 85

    第三名本项得 75

第四名本项得 65

三、任职方面满分100  所占比例10

    1.大三年级现任学校、学院部长级+班级团支书、班长、学委;大二年级现任学校、学院副部+班级团支书、班长、学委。本项100分。

    2. 大三年级曾任学校、学院副部+班级团支书、班长、学委;大二年级任班级班长、团支书、学委,任学校、学院部长级,本项90分。

    3. 大二年级任副部。本项85

4.大三年级任团支书、班长、学委,大二年级任班级委员。本项80分。

    5.大三年级任班级委员。本项70

    6.无任职。本项60

四、英语能力满分100    所占比例10

    1.通过英语六级本项得分100

    2.通过英语四级本项得分 80

五、面试满分100分 所占比例:50

面试为命题面试,由党支部党员拟定题目,考评对象抽取题目现场作答。标准如下:

①思路连贯,语意清楚、态度端正{20分)

②有一定的思想和自己的观点、观点正面、积极(30分)

③能结合自身实际、抓住问题的关键点、有一定的党相关知识储备(30分)

④语言表达流畅(20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规理学院学生党建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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